1月25日至26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珞狮路的群康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店出售的一批口罩无中文标识,外包装上全为日文或英文标识,当即暂扣。
该店老板汪某称,春节前他到汉阳一家商城批发回了1000只上述口罩,卖掉部分后剩下850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规定,经营者所售商品须有中文产品标志、生产厂家、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或“三无产品”。
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局负责人表示,上述药店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要求,该局将给予顶格处罚,并协调汉阳区局进一步追查商品来源。执法人员还提醒店家,非常时期,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进货一定要走正规合法渠道,产品售价也要合理。
连日来,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布监管警示,要求防疫物资经营者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并组织多个督导组在全省各地明查暗访,开展口罩、洗手液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多家商企进行了约谈、责令整改、罚款等。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