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28日、27日、26日,张湾区、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连发紧急公告,寻找11名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人群。
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1月26日,十堰市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患者卢某,男,茅箭区北京路21号天指道足疗店足疗技师,家住张湾区花果街道花园村。1月20日曾到过张湾区花果大市场购买新鲜猪肉和活鱼,1月22日出现咳嗽、发热、胸闷、乏力症状,晚上在单位宿舍居住,1月23日上午乘坐 18 路转24路公交车回花果家中,到花果大市场采购蔬菜和水果等,1月25日乘24路公交车到 49 厂公交站下车后自行步行到东风花果 医院就诊,目前诊断为肺部感染病例。
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法规,同乘人员、共同工作人员、 共同聚餐人员、共同生活人员为密切接触人员,须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即刻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登记、体检,登记单位负责汇总上报至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每日零报告。
2.须居家隔离观察,如有不适,请立即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如有需求,可及时致电120急救热线。
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董某,男,37岁,丹江口市人,武汉市某药品销售人员。2020年1月22日晚董某某一家三口自驾车从武汉返回丹江口市母亲家中省亲。1月23日患者出现发热、咳痰、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等流感样症状。1月23日上午11:00时到国药汉江医院门诊拍片治疗,1月23日12:00收治国药汉江医院发热病区。1月25日16时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6日0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董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董某1月22日至1月23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董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丹江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9-5233453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许某,男,51岁,房县人,在武汉务工。2020年1月18日下午15:00,自武汉乘长途客车回房县,车牌号不详,同乘人员不详;19日在家,除家人外与其他人员接触不详;20日至23日,在房县军店镇向湾村卫生室因病输液,其他活动不详;21日晚,参加邻居张某丧事并就餐;24日上午,乘摩托车到房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收住入院;28日上午,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许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许某1月18日至1月2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许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3367。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武当山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何某某,男,43岁,汉族,干部职员。患者于2020年1月20日从武汉江夏开私家车(车牌号鄂AVE312)回武当山,同行人员胡某(现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留观),妻子与女儿当天自行回黄石。21日患者与胡某至武当山景区游玩,22日独自驾车至黄石接妻子和女儿返回江夏家中。1月24日晚9时偕同妻女一起回到患者父母家中(武当山特区经济作物研究所一单元402室)。当晚患者感觉不适,遂于1月25日上午独自驾车(车牌号鄂AVE312)到太和医院武当山分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5日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桂某某,女,73岁,系何某某母亲,1月26日医学观察出现发热症状,1月26日晚11时接诊至武当山医院诊疗,1月27日晚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何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1.请市民根据何某某1月20日至1月2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何某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特区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武当山特区疾控中心:0719-5666314。
2.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武当山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武当山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鲁某某,男,73岁,汉族,离退人员,现居住在武当山特区石家庄村大屋场203号。1月20日9点25分患者和妻子乘高铁C9257,座位号03车03C,于12点21分经襄阳东转乘G3213,座位号04车04F,到武当山西站下车,乘坐私家车(豫BVS388)直接接入家中(武当山特区石家庄大屋场203号)。1月24日上午乘坐私家车(豫BVS388)到太和医院武当山分院发热门诊就诊。2020年1月25日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7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鲁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1.请市民根据鲁某某1月20日至1月2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鲁某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武当山特区疾控中心:0719-5666314。
2.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武当山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沈某某,女,26岁,武汉市某小学教师,竹山人。2020年1月16日沈某某乘高铁G6825次列车(6车厢座位号不详)到十堰,约20:00从十堰高铁站乘大巴车(车牌号不详、座位号不详)到达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村父母家省亲,1月17日在家中用餐住宿。1月18日上午9:00在竹山客运站乘大巴车(车牌号不详、座位号不详)到达十堰茅箭区叔叔家住宿。1月19日患者出现发热、咳痰、头痛、肌肉酸痛、寒战,11:30在十堰火车站乘十堰至上海南K124次列车(12车厢座位号不详)14:28到达枣阳,在汉城酒店宴会厅参加同学婚礼并住宿一夜。1月20日16:00在枣阳火车站乘汉口至十堰的G6835次(4车厢13D座)列车到达十堰。在十堰东站乘大巴车(车牌号、座位号不详)至竹山,当晚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输液。1月21日在县人民医院输液中心输液后,18:00~20:00与亲友在竹山柬埔寨酒店666包间就餐,就餐后乘出租车回家(车牌号、出租车师傅信息不详)。1月22日~23日在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门诊治疗期间具体活动不详),1月23日收治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科。1月24日16时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7日0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沈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沈某某1月19日至1月23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沈某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竹山县疾控中心: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薛某某,女,44岁,竹山县城关镇人。薛某某日常生活于武汉,2020年1月19日出现发热、咳痰、鼻塞、流涕、肌肉酸痛,1月21日与家人自驾车从武汉返回竹山城关镇桥东村在父母家省亲。1月21日15:57、1月22日12:00、1月23日11:17、1月24日11:45先后在县人民医院输液、购药、查血、CT检查(门诊治疗期间在父母家用餐住宿),1月24日中午县人民医院以发热收治入院。1月24日16时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7日0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薛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薛某某1月21日~1月24日在县人民医院治疗轨迹,回顾是否与薛某某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竹山县疾控中心: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陈某,女,41岁,竹山县麻家渡镇人,在武汉市汉阳区。2020年1月19日,陈某出现发热、酸痛、乏力、干咳,1月20日与家人乘坐10:02武汉至十堰G6813次高铁(16号车厢座位不详)到达十堰,13:40从十堰高铁站乘大巴车(车牌号不详)到达竹山汽车站,16:00从竹山汽车站乘坐面包车(车内乘坐7人,车牌号不详)回到麻家渡镇大哥家吃晚饭并住宿,期间先后在麻家渡卫生院门诊就诊查血、该镇店子街村卫生室购药。1月21日上午10时乘坐面包车(车内乘坐7人,司乘人员及车牌号不详)到竹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检查血常规、肺部CT后输液治疗。1月21日晚在竹山县北门沟虹桥宾馆住宿(房间号不详),1月22日上午到县人民医院就诊以肺部感染收治感染性疾病科。1月24日16时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7日0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为确保您、家人及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陈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陈某1月20日至1月22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陈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竹山县疾控中心:0719-4224034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紧急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患者周某某,女,45岁,现在武汉工作,于2020年1月19日(腊月二十五)17时与丈夫驾驶私家车从武汉抵达竹溪,到水坪镇水坪街村父母家省亲,用餐住宿1晚。1月20日到城关镇丈夫妹妹家走亲戚,其后于1月21日17时又回到水坪镇父母家吃饭。1月22日自感不适,于下午到城关镇瑞安诊所就诊,经22日下午、23日上午两次输液治疗效果不佳,于1月23日中午自行到十堰市太和医院就诊。1月25日11时诊断为疑似病例,1月26日18时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疫情防控关乎您和家人健康及社会安全稳定。为做好疫病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调查。为了准确查找1月22日下午周某某到瑞安诊所就诊后的密切接触者,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全体于1月22日中午以后到城关镇瑞安诊所就诊过的人员,迅速与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联系、配合调查,并立即执行居家隔离观察。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 竹溪县疾控中心:0719-2721008
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医院城关镇卫生院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城关镇卫生院发热门诊电话:0719--2726341
三、在疫情期间,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紧急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1月25日,我县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就诊的病人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刘某,男,22岁, 房县人, 于1月19日自武汉乘高铁到十堰(车次G6817、票号9419196、车厢11、座号012A); 19日下午到房县,交通工具不详; 19日晚与同学聚餐; 20日上午10:30至13:00在房县红塔镇卫生院输液,其余活动情况不详; 21日自红塔镇乘电瓶车到房县人民医院就诊,所乘车牌号不详, 12:00至15:00在房县人民医院输液,其余活动不详; 22日上午8:38乘客运汽车(车号鄂C9B505)到十堰, 晚宿三堰和美宾馆, 24日在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 住院前期活动轨迹不详。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县已按省、市要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每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准确查找与刘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
一、请市民根据刘某1月19日至1月24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刘某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十堰市疾控中心:0719-8653676; 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3367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落实群防群控,定能够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攻坚战!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