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哄抬物价 十堰市民发现乱涨价可拨打12315举报

时间:2020-01-28 19:1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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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超市、药店进行检查 防止乱涨价

27日下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超市、药店进行检查,防止价格乱涨价现象。

检查人员来到张湾万德福超市,在蔬菜区,青白菜的价格是4.58元一斤,部分市民反映价格太高。检查人员仔细询问了超市的进货价格,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大岭路的一家药店,检查人员查看了这里销售的板蓝根,了解到这里的价格和几天前一样。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果蔬等农产品价格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严打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行为。要求广大企业和经营户在特殊时期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们确保市场稳定。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以下3种行为 将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22号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2020年1月21号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号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号前成本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超过15%的。凡是哄抬价格的,将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民对价格有希望了解的可以打电话12315咨询、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稳定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稳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6、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7、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8、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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