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但是总有极少数的人自私自利、我行我素,这种行为不仅“损人不利己”,更是给防疫工作添乱!
2月8日14时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县窑淮镇窑场村民孙某中、黄某芬、孙某未佩戴口罩在路边行走,被窑淮镇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孙某不仅不听从制止,还对劝止他们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
窑淮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在传唤孙某过程中,孙某的母亲黄某芬、父亲孙某中采用殴打、撕咬、摔执法记录仪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造成两位执法民警受伤,严重阻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
当日,房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孙某中、黄某芬、孙某三人依法刑事拘留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