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提到“公”、“检”、“法”这三家机构。常言道:“有困难找公安,打官司上法院”,那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好多人对检察官的印象还停留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那个帅气逼人的反贪局长侯亮平。但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机构、人员转隶,“侯亮平”们就换单位了。那么他们离开之后的检察院,都有哪些职能呢?
这些发生在十堰的硬核故事,带你回顾检察人员是如何守卫司法权威和公众权益的——
掉进“套路贷”后
他收到“死亡威胁”
2020年9月,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以范某斌为首的17人犯罪集团被公开审理宣判。而市民小王,就是中了这个犯罪集团的“套路”,成为了他们的“韭菜”。
2014年至2016年间,小王因投资项目急需用钱,与范某斌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40万元借款合同后,多次被范某斌“套路”,债务也被恶意垒高至130余万元。从开始的威胁“不还钱把你手筋、脚筋挑了,让你全家都没有好日子过!”,到之后的被封门、被威胁、被驱赶,甚至给母亲办理丧事时被滋扰,到最后连唯一的“救命稻草”房子,也被转移出售给他人、无法返还,让小王陷入绝望。
从2019年8月开始,公安机关先后将范某斌等人抓获,并以“套路贷”涉恶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20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11本卷宗,垒起来有6米多高。
为揭开“套路贷”背后的套路,十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工作,围绕套路贷定性、涉案财产追缴、固定犯罪证据、深挖同案犯、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等证据提出详细侦查取证意见1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并追捕4名漏犯。
以小王被“套路”的经历为范本,检察官们分析了200多本银行流水、逐一审查梳理了60余起犯罪事实,最终搭建起完整的“套路贷”设套流程图。专案组不断夯实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筑起扎实的证据链条,将案件及相关财物移送至法院。
2020年9月22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9月2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建议。范某斌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子追回来了,投资的项目也扭亏转盈,感觉人生被重启,多亏检察官为我们被害人公正司法!”小王从法院拿回房产证时感慨道。
6000多村民吃水难
行政公益诉讼让主管部门动起来
2019年4月,竹溪县检察院先后接到多起该县县河镇村民反映吃水难的诉求。办案检察官梳理民情后得知,该镇村民用水不便,丰水期泥沙重,枯水期基本没水吃,村民需要跑到几十里外挑水回家。
随后又通过一系列的实地调查发现,县河镇是由多家私营水厂供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水是直接从河沟里抽起来的,然后通过蓄水池向全镇供水,且没有净化和消毒设施,这是导致村民吃水难的直接原因。
为了能让村民早日吃上干净的水,当年7月,竹溪县检察院就向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竹溪县县河镇政府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县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县河镇农村饮用水安全。相关单位也根据建议进行了整改。
检察官在跟踪回访中,进行了实地查看,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最后发现依然有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接到法院判决后,2019年底,竹溪县检察院要求县水利和湖泊局、竹溪县县河镇政府等单位开始规划设计建设新水厂。不久后,投资700多万元的新水厂全部建成,水质、水压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目前,新水厂已投入运行,以前的三家水厂也进行了关闭。
该镇县河村村民柯尊菊看着源源不断的水从水龙头里流出来,难掩心中的欢喜,满面笑容,“现在吃水安全了,放心了,有保障了!”
听了检察官一席话,不良少年失声痛哭:
“我以后一定听话!”
2021年5月至6月期间,郧阳区王某、卜某、赵某分别因盗窃他人摩托车、手机,盗刷他人银行卡涉嫌犯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家庭残缺,父亲早年过世,母亲残疾,和哥哥一起生活。在他出事后,经济困难的哥哥为了弟弟能从宽处理,倾其所有给受害失主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王某和卜某的父母也积极替孩子赔偿损失,向被害人道歉以期获得谅解。
经社会调查并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作案时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一年,对卜某、赵某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7月22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集中宣告和训诫。
在集中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几位“不良少年”讲出,当说到家人对他们所付出的辛苦时,三名未成年人均充满悔意,羞愧地低下头。赵某看着和自己相依为命的哥哥失声痛哭:“我以后一定听话,不给哥哥和妈妈添麻烦了!”
“在这里我想对孩子们说,你们尚未成年,行为还没定型,今后还有美好的人生,我希望你们能抓住这个不起诉的机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亲人、对社会有益的人。”承办检察官说。
“孩子犯罪主要责任在我们家长。今天听到检察官的讲解,认识到我们对孩子失于放任,造成他们犯罪。以后我们注意改正,督促孩子学知识、学技能,遵守法律规定,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法定代理人表示,会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孩子参与公益活动。
在宣告现场,办案民警、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和三位未成年人谈心,希望他们珍惜此次机会,端正三观,向善而行。检察机关、社工组织和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还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
聋哑人成“坏人”,还没钱赔偿伤者
法与情之间怎么平衡?
2019年12月,家住郧西县上津镇某村的聋哑人陈某在住处烤火时,误认为邻居黄某佩戴的袖套是自己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一拳打在黄某左后背部,致其受伤。黄某受伤后被送往镇卫生院救治,后经鉴定,黄某左侧三根后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因陈某系聋哑人,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官通过反复核查认为,黄某家庭贫困,年岁较大且身患残疾,没有任何劳动能力,黄某的情况符合救助申请条件,随即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经检察长审批,司法救助程序很快便被启动。
2020年4月8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将5000元救助金交到黄某手中。90岁的黄某行动不便,坐在椅子上颤颤巍巍地接过检察官递过来的司法救助金。“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检察官,感谢党的好政策!”黄某的女儿在一旁不停地道谢。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是聋哑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陈某在协调下与被害方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该院决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4月8号当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村委代表的见证下,检察官对陈某宣布不起诉。
“不起诉不代表你没犯罪,以后要吸取教训,再犯的话只会从重处罚!”检察官说一句,陈某的妹妹在一旁为他翻译一句。陈某“咿呀咿呀”地手上比划着动作回复检察官,连连点头表示深深的悔意。
“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在维护司法权威的边界内充分彰显检察的温度传递大爱的温情这,就是人民检察!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