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9月6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近日,该局印发了《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指引》,且发布相关图解,帮助广大群众一图了解“免罚”机制。
《指引》指出,要正确理解“不予行政处罚”的涵义。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酌定不予行政处罚。对上述三种不予行政处罚有关情形,《指引》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引》还明确了适用的相关情形,具体分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主观过错、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五种。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