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大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时间:2022-09-14 20:58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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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

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

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410号)规定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

将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下调为3%,同时保持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5%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

阶段性补贴执行时间

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分别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前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各地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测算补贴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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