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三堰一小区!学生高空扔砖头砸中汽车 物业回应

时间:2024-04-17 10:26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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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小区车子,太危险了。”近日,家住三堰谊联小区的徐先生(化姓)向新闻媒体反映,他们小区的挡土墙上方有个平台,时常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多名业主的汽车被砸。“小区物业应该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理,增设摄像头,防止引起更大的后果。”

业主反映

高空飞下砖头 砸中小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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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把车门顶部多处砸变形了。

徐先生告诉记者,4月11日晚上,一名业主经过谊联小区18号楼附近时,从挡土墙上方的天台上突然掉下两块砖头,其中一块直接砸到地面,摔成两半,另一块砖头砸中停车位上的一辆汽车。这名业主立即拍照发到小区业主群。在徐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中,记者看到受损车辆旁的地面上有两块碎砖头,而车门顶部一处明显的凹陷,车面油漆有多处划痕。

消息发出后,业主议论纷纷:“物业公司应及时查看视频,找出高空抛物的人”“我家也深受其害,好好的车衣被丢弃的烟头烧坏”……

第二天上午,受损车辆的主人找到物业公司讲明情况并报警。查看附近的公共视频得知,事发时间为11日晚7点左右,两名身穿校服的学生路过小区12栋时,在挡土墙上方的天台处向下抛出两块砖头。

“幸亏没有砸到人,不然后果不敢设想。”徐先生告诉记者,高空抛物的情况在谊联小区屡见不鲜,十分危险。“我们住在这个小区提心吊胆,物业公司应该加强管理,增加防高空抛物的仰拍摄像头,以防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起到提醒和震慑的作用。”

物业回应

已联系当事人家长 协商好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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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中汽车的砖头就是从小区旁的平台扔下。

随后,谊联小区物业公司杨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劝阻高空抛物是物业的日常工作,他们安排人员定时巡逻、宣传,并在小区各处张贴提示标语。事发后,物业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了解情况,配合警方调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当时,平台下方正巧有一名业主路过,丢弃的砖头落在业主身前两三米,如果砸到人,那问题就严重了。”杨经理说,事发后的第二天,他便在小区走访,寻找两名学生的身影,并在业主群征集线索。

没过多久,一名业主提供相关线索。经过确认,丢砖头的是两名小学生,其中一名住在这个小区,另一名住在隔壁小区。杨经理几经周折,得知两名学生的家长电话。

在电话中,两名学生的家长得知事情经过。15日下午,他们来到小区物业公司。经过物业公司、受损车辆主人、学生家长三方协商后,学生家长同意平摊车辆维修费,并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市住建局物业科

防抛物摄像头属于公共设施 可通过三种方式筹款安装

对于徐先生提议小区安装防高空抛物的摄像头一事,杨经理表示,物业公司非常赞同这一提议,但是费用成了问题。

这个费用应该由谁来出?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告诉记者,如果房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时,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那么小区交付后新增的设施设备,如防高空抛物摄像头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如果动用公共收益或公共维修资金安装,需经过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张军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小区新增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就属于公共设施设备。因此,安装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或是申请公共维修资金这两种方式解决。此外,业主也可以通过社区、业委会与房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协商决定费用的来源。

张军提醒,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需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十堰晚报 文、图/记者 秦洪涛)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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