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详情如下↓↓↓
茅箭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茅箭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茅箭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5年秋季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茅箭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一)公办学校
1.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通过,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告知原因。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3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二)民办学校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线上、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0日—8月25日。
五、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六、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茅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719-8118117 0719-8682177
0719-8604117
附件:
1.茅箭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2.延缓入学申请表
3.固定居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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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张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张湾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5年秋季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张湾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一)公办学校
1.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通过,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告知原因。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3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二)民办学校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线上、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0日—8月25日。
五、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以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的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仅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自建房需提供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附件3);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六、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张湾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719-8619691 0719-8619692
0719-8619693
附件:
1.张湾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2.延缓入学申请表
3.固定居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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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开发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区公共事务局统筹调剂入学。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5年秋季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一)公办学校
1.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通过,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告知原因。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3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二)民办学校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线上、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0日—8月25日。
五、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区公共事务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公共事务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 小产权房、自建房需提供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附件3);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社区)、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9.根据教联体建设需要,每个教联体校区内的每一所学校按照原校区划片作为第一招生原则,在本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教联体总校在学区学校进行调剂,确保本学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家长也可以通过线上招生平台调剂或接受线下调剂,也可到经开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事务局招生咨询电话:0719-8319892、0719-8319872。
附件:
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2.延缓入学申请表
3.固定居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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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