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新九条政策明起实施

时间:2025-07-31 09:26 来源: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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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8月1日迎来九项重要调整。30日,记者就调整内容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执法科工作人员陈芳介绍,9条新政涵盖面较广,涉及住房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大学生就业群体等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新政策取消了贷款未结清缴存人及配偶的提取限制。只要市民能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就可以申请办理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如适老化改造提取,大大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在购房提取方面,取消了办理申请时间限制,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不用再等6个月,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资金使用更及时。优化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家庭申请购房或还贷提取时,已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对于大学生群体,也有特别的支持政策。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以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来留堰时能够享受“即缴即贷”政策,为年轻人的购房之路减轻负担。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让灵活就业群体能更便捷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贷款政策方面,放宽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需等待一年,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帮助市民更快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

此外,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市民可以在贷款期内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缓解还款压力。同时,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也有所延长,贷款到期日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让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更长时间的贷款支持。

此次还调整了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达到84万元),为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提供更大的支持。

市民可在城区3家住房公积金中心旗舰店及各县市区办事处就近咨询办理相关业务,也可拨打0719—12329咨询。(十堰日报 记者 赵清 实习生 毛雪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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