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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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到2027年,力争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300家,其中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9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重点任务
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商用车轮智能工厂 十堰日报社记者 全正 摄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把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纳统单位中的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对照申报认定要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梯队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估推荐的企业,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入库,加强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
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建立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推动项目、资金、政策等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入库企业倾斜。从知识产权申报、研发队伍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研发费用归集、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对入库企业重点培育辅导,支持新入库企业不断夯实申报基础,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入库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发展一批”的良好格局。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遴选一批行业龙头和高成长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服务支持,催生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推动更多企业进入湖北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产业链、供应链“卡脖子”问题。
加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雏形,要强化引导培育,壮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优先将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链条,不断充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增量”。
加强科技人才引培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稳定支持政策。强化企业招才引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创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和科研技术团队。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科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和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转化,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
推进科技金融赋能
加强面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产业基金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支持相关金融机构拓展科技创新贷、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培育辅导,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上市挂牌融资。
强化知识产权引育
加大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形成高价值专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深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引进高端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赋能创新发展。
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组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团,每年开展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专题培训10场以上,覆盖企业超1000家次。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引导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打造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效率,推动在孵企业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发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市场活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全方位”科技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协助争取国家、省级有关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招引力度,坚持科学决策,强化事前评估,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各类政策。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各县(市、区)以及十堰高新区等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夯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基础。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以及十堰高新区要因地制宜,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所需各项经费保障,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强化培育服务,夯实创新发展基础。市级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具备项目审核推荐职能的相关部门,在组织各类项目申报时,应优先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库入库企业。
(三)狠抓层层落实。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大力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全力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四)营造创新氛围。市科技局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培训形式,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单位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发展成效明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浓厚氛围。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