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竹溪公办普高住宿费有调整→

时间:2025-08-17 08:35 来源:微竹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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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竹溪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004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普通高中

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令第8号)《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依规对你校近三个学年度的学生住宿费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为:240元/生·学期。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为:240元/生·学期。

二、本标准已包含水、电、热暖费及管理费用,学校不得再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学校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本次调整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继续执行原来的住宿费收费标准200元/生·学期。

五、插班生、复学生、休学生及毕业班级、非毕业班级学生收费、退费等情况按照《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执行。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公示栏、入学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解释和衔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七、学校收取住宿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要主动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肃处理。

九、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住宿费的成本监管,建立台账,定期核算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成本资料。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3日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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