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虽然点缀节日氛围,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运”“悄悄屯”“默默卖”,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十堰公安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茅箭区

2月14日8时许,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民警检查某基地仓库时发现,黎某某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012箱,违法行为人黎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郧阳区

2月19日12时许,郧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对大柳乡金堂村6组某商店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检查时,当场发现经营人李某某在其商店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3箱。依据《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非法获利140元被依法追缴。
竹山县


2月10日下午,竹山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突击检查时,在潘口乡一商店内,查扣烟花爆竹、鞭炮300余箱(件)。经查,违法行为人蔡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经营商店的便利条件,擅自购进烟花、鞭炮300余箱(件),违规存放在店内准备对外销售。历时28小时连夜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蔡某行政拘留,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竹溪县


2月19日,竹溪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在一库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查,封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手续情况下,为谋取私利,将445件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在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的库房。目前,封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平安是春节最好的底色,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筑牢节日安全防线。
根据十堰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的公告》,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719-811957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市民也可拨打电话12345或通过“车城安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