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民、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类部分事项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现就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的审批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二、调整内容
实行分级审批,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市级管护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各区负责区级管辖城市道路范围的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其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还需要公安交管及住新、交通等道路具体管理单位同意。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四、咨询方式
市管道路审批办理单位:
十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38窗口(联系电话:8695559)、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63号综合楼四楼(联系人:雷鸣,电话:8452680)。
茅箭区管道路审批办理单位: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邹伟,联系电话:8792108,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张湾区管道路审批办理单位: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侯雪丹,联系电话:8518292,办理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张湾市民之家社保大厅5号综合窗口。
经开区管道路审批办理单位:十堰市经济开区区住建局,联系人:杨康,联系电话:8302327,办理地点: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安会展中心三楼建设局城市更新中心。
请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周知,及时调整办事安排,感谢对审批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 2月24日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