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十堰市郧阳区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及《郧阳区教育局 郧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春季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郧教财字〔2026〕8号)精神,经各学校(幼儿园)认定、申报,乡镇中心学校及区教育局审核,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资助总体情况
2026年春季学期,全区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8984人次,发放资助资金 2612.51万元。分学段情况如下:
注:中职免学费补缺资金182.572万元已计入总资助资金,与免学费资助人数6840人对应。
二、资助标准摘要
学前教育:每生每学期500元。
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
普通高中助学金:三档标准(1400元、1150元、900元/生/学期)。
普通高中免学费:省、市级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及民办高中630元/生/学期。
中职助学金:1150元/生/学期。
中职免学费:1000元/生/学期,补缺资金按实际兑现。
三、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为《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花名册》,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学校、年级、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脱敏身份证等基本信息(不含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四、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五、公示方式
线上公示: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专栏(http://www.yunyang.gov.cn)及“郧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监督与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7221851(学生资助中心)
电子邮箱:33901118@qq.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邮政编码:442500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资助资金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七、特别说明
对在公示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资助资格,相应资金按程序退回区财政。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郧阳区2026年春季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花名册公示.xlsx
2.郧阳区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花名册公示.xlsx
3.郧阳区2026年春季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花名册公示.xlsx
4.郧阳区2026年春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花名册公示.xls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