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赏主播40万元后被拉黑 法院调解追回部分钱款

时间:2026-07-10 10:06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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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六里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直播打赏赠与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黄某顺利收到女主播李某退还的4.2万元打赏款。

2021年11月,市民黄某在一直播平台偶然刷到主播李某。尽管从未见过李某本人,黄某仍被其吸引,两人随后添加微信建立私下联系。为博取对方关注与好感,在随后两年时间里,黄某持续为李某直播间打赏,打赏金额从最初的数十元、数百元,逐步攀升至单次数千元、上万元。其间,李某多次暗示黄某为其直播间刷人气,并要求黄某为其购置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

经统计,黄某在李某直播间累计打赏35万余元,另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向李某支付2万元,还应李某要求,花费2万元为其购买金手镯、7999元购置手机一部,各项支出总计近40万元。

2024年7月11日,黄某发现自己被李某微信拉黑,认为自身情感权益与财产权益均遭受损害,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40万元打赏、转账及消费支出。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定此案并非普通的经济纠纷。鉴于案件涉及网络主播这一特殊主体,直接判决难以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遂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法官首先向李某释法明理:黄某在平台充值打赏的行为,虽属于网络服务消费范畴,但本案中大额打赏已远超正常娱乐消费标准,本质可认定为赠与行为。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知,李某明知黄某是以建立交往关系为目的进行大额支出,仍持续接受其大额转账与贵重礼品,双方行为已超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互动范畴,该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李某理应返还部分款项。

同时,法官也向黄某明晰权责: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认知直播打赏的消费性质,对自身消费行为具备独立判断能力,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您说的道理我都懂。直播间自愿打赏的钱我不予追究,但我希望她能退还私下转账和为她购买礼物的钱款。她从一开始就没有和我交往的诚意,还不断诱导我为她消费!”黄某当庭恳切诉求。

结合黄某的诉求,法官再次对李某开展细致的法理疏导与情理分析。李某最终认清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自愿同意返还黄某部分私下转账及礼品消费款项。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向黄某返还4.2万元。这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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