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元买的房子缩水16平方米,十堰业主获赔13万元

时间:2025-11-06 11:36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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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0多万元买的房子缩水16平方米 法院:地产公司赔偿建筑面积误差款项13万余元

乔迁新居,本是大喜事,但新买的房子“缩水”,却成了糟心事儿。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某地产公司被判赔偿业主13万余元。

2020年5月22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十堰市一套预测建筑面积为152平方米的房屋,总价款102万余元。2021年7月30日,张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却发现房屋面积变成了136平方米,气愤的张某多次找到地产公司索要说法。

地产公司却以“政府规划变更”和“已公告通知”为由,将张某拒之门外并拒绝赔偿。张某一气之下将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面积差价。

张湾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处理:实测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经计算,张某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误差比为10.5%,绝对值远超3%。

此外,面积减少部分(衣帽间、花架)是“计容”变为“不计容”(赠送),房屋结构、朝向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合同约定“规划、设计变更”的免责情形。

地产公司辩称,已通过公告及售楼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向张某等购房者进行了通知。但以上公示专业术语较多,内容不具体明了,没有具体的通知对象,普通的购房者没有收悉的机会,即使碰巧看到也无法知悉具体内容。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地产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行为。

综合以上因素,张湾法院判决地产公司赔偿张某建筑面积误差款项13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楚天都市报记者袁超一)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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